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新鄭分局擬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個工作日)。
一、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序號:
建設單位:鄭州正興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改造項目
建設地點:新鄭市辛店鎮新光路6號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中南金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鄭州正興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鄭市辛店鎮新光路6號。本次改建項目依托現有工程焚燒爐等生產設備進行摻燒協同處置消毒處理后的感染性廢物,改建后總摻燒量不高于總處理量的30%;同時擬對周圍供熱項目提供熱源,為了滿足供熱能力需求,計劃投資1000萬元增加2套100t/h的除鹽水制水設備。本次改建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境保護投資5萬元,占總投資的0.5%。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項目焚燒煙氣凈化系統采用“SNCR爐內脫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濕法脫酸(已建成,備用)+SCR脫硝”的組合煙氣凈化工藝,處理后的煙氣滿足《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6-2023)標準及《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修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等行業超低排放標準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經1座80米高煙囪排放;卸料大廳進出口安裝風幕,垃圾坑密閉保持微負壓操作,抽出的氣體作為焚燒爐一次進風焚燒處置,滲濾液處理系統臭氣收集后經管道引至垃圾坑,與垃圾貯坑中的惡臭氣體一并作為焚燒爐一次進風燃燒處理,廠界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二級標準;焚燒爐檢修時,垃圾儲倉臭氣經植物噴淋液+活性炭應急除臭設施處理后無排放;石灰漿液間、消石灰間、活性炭貯倉間、飛灰車間等產塵點均采取密閉措施,粉塵經倉頂除塵器除塵后排放,粉塵無組織排放滿足《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6-2023)要求;本項目不在城鎮建成區,廠界外設置300m環境防護距離,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總體而言,本工程的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
2、廢水:本項目的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區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地磅區域沖洗排水、車輛沖洗排水、垃圾運輸引橋沖洗排水、化驗室排水、車間沖洗排水等通過廠內配套的滲濾液處理站采用“調節池+高效厭氧反應器(UASB)+膜生物反應器(MBR)+納濾(NF)+反滲透(RO)”的組合工藝處理,出水水質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標準要求后回用于循環冷卻補充水、綠化用水及道路灑水;濃縮液處理采用“TUF軟化+DTRO”處理工藝,濃水用于石灰漿液的制備,多余的噴入焚燒;循環水處理無閥過濾器反沖洗排水、除鹽水設備排放濃水和設備反沖洗水、市政再生水處理凈水器排水、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和鍋爐定期排污水以及經化糞池、隔油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廠區總排口,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辛店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排入辛店鎮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3、噪聲:焚燒爐、余熱鍋爐、汽輪發電機組及各類輔助設備產生的動力機械噪聲采取基礎減振、消聲降噪、建筑隔聲等措施后四周廠界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項目周邊300m環境防護距離內無敏感點,本項目的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焚燒爐渣外委綜合利用,職工生活垃圾、污泥送焚燒爐處理;飛灰收集至飛灰倉中,和飛灰倉粉塵一起外送有資質單位資源化利用;石灰倉粉塵、活性炭倉粉塵返回各料倉回收繼續利用;廢潤滑油、廢布袋、廢催化劑、廢活性炭、化驗室廢廢液等危險廢物在廠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
公眾參與情況:進行了兩次公示,采用網上公示與張貼公示相結合,未收到反對意見
二、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新鄭分局
聯系電話:0371—62679109
通訊地址:新鄭市中興路與文化路交叉口行政服務中心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