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x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該項目建設地點為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石化產業園港前東路以北、經一路以西。項目新建1臺1240MW國產超超臨界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詳情如下:
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x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粵發改核準〔2024〕13號
湛江京信二廠發電有限公司:
《關于上報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發電機組工程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的請示》(湛京信二字〔2024〕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湛江市東海島對熱力的需求,增強電網電源支撐能力和供電可靠性,實現節能減排,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403-440800-04-01-239886)。項目單位為湛江京信二廠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石化產業園港前東路以北、經一路以西。
三、項目新建1臺1240MW國產超超臨界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
四、項目總投資為58039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16079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來自自有資金;總投資與項目資本金的差額464314萬元,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國土、環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費量控制、節能降碳等有關政策要求。項目供電煤耗等各項能耗指標要滿足國家最新規定和標準要求,并實現超低排放,鼓勵項目預留二氧化碳捕集裝置;機組最小技術出力要達到額定出力的30%,力爭進一步降低,提升調節能力和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質監工作,在收到核準文件后將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附件1)加蓋公章后反饋我委(省能源局)。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22〕8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廣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4〕257號)、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局《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的復函》(湛開國土資(規劃)〔2024〕48號)、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工程項目填海工程用海預審意見的函》(湛海漁函〔2024〕29號)、《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以及廣東京信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湛江京信發電有限公司與湛江京信二廠發電有限公司關系的說明》(粵京信字〔2024〕41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國土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1.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一式兩份)
2.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